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
/台北即時報導金管會推動壽險的非長期保證利率制度改革有譜。據知情人士透露,金管會責成保發中心進行研議的制度改革,輪廓已經明朗,主要重點有二,一是目前已確定在此改革之下,未來即使保戶買的保單屬於「非長期保證利率」,保費也不會變動,而是由保額及保價金來作彈性調整;二是非長期保證並不是「不保證」,保證期間至少仍會有5年的水準。
現在的壽險,都是10年、20年的長天期保證給付利率,甚至是終身保證,所謂的「高利保單」都是這種類型;而據保發中心的規畫,未來的保證期間,會從過去的10年、20年,改為5年至10年。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於非長期保證利率改革推動的構想,則來自於讓壽險業受災慘重,甚至當壽險業要接軌IFRS 17的ICS新制時,還要金管會特別對「高利保單」提出更多過渡措施來救援「利差損」問題;在非長期保證利率制度在上路之後,將適用於所發行的新保單,對於已發行的舊保單不會溯及既往;由於保發中心還會和壽險公會的產品小組再對其他細節討論,並且壽險公會也得提出新的「保單示範條款」,因此,非長期保證利率制度最快也得等到明年上半年才會正式上路。
有關人士指出,保發中心目前已搜集了包括美國、日本等國的保單非長期保證的作法,其中,美國的壽險保單並未依循一定的利率水準,因此原本就屬可彈性調整,而日本則是採「前高後低」,亦即採取「分段式」利率保證的方式,也就是一開始在規畫上就把預定利率分成好幾段,例如,前五年高利率,後五年低利率。
據知情人士透露,「非長期保證利率」最基本的架構原則已確定,在保費、保額、和保價金這三大項目,倘若未來利率環境出現大轉變,符合壽險業者在合約上和保戶約定可作調整的情境時,這時只會變動保額及保價金,而不會變動保費;據了解,由於一般保戶對於保費的敏感度最高,包括定期定額的費用繳納若增加也會造成保戶不便,因此金管會和保發中心已確定保費不會改變的改革架構,以免造成推動改革的阻力。
在上述的非長期保證利率架構之下,舉例來說,小明買了一個20年期的終身壽險,採取年繳保費,小明這20年的保費都不會改變,但可能會是前5年有保證利率2.5%,5年之後倘若市場利率走低不利投資,以小明所繳的現有保費水準將使業者給到2.5%的給付利率會產生「利差損」時,業者不會向小明要更高的保費,而會對應降低小明的保額與保價金,而這些變動的情境與條件,也都會在定型化契約中先明訂清楚,不會保戶買了之後才產生爭議。
曾被金管會詢問意見的壽險業者指出,未來非長期保證利率的制度改革方向,會類似於目前的利變壽險。不同之處在於目前非利變壽險的一般壽險,只有固定不變的預定利率,而利變壽則有固定的利率與浮動的宣告利率兩種利率指標,但未來的非利變型壽險的一般型壽險,其預定利率將會直接採浮動利率機制,倘若市場利率好,使業者多賺,民眾就多拿,但若市場利率不佳,使業者的投資環境面臨大變動,造成業者實現的投資報酬沒這麼多,那此時民眾就少拿。
而該制度改革之後,雖然民眾未來能拿到的保價金、保額不再是10年、20年的長期保證,但仍會有長達5至10年的保證,而且對民眾的優點在於,壽險業者不會因為缺乏變動機制而導致「入不敷出」時就會動輒「停售」,而使民眾反而買不到優質保單產生無形的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