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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被保、受益分3人 保險免稅飛了 - 2025/10/15

2025年10月15日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很多人都知道保險免稅,卻不知道免稅有條件,如果媽媽是要保人,爸爸是被保險人,小孩是受益人,不管爸媽誰先走,都會被課遺產稅,資產傳承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只有符合3條件:死亡保險金+要保人=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才會免遺產稅;稅法看似冷漠,只要確認好4件事,就能將這筆錢,留給需要照顧的家人。

R姐在臉書「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分享案例如下:

阿姨:「我買的保險應該都免稅吧?都說人壽保險是最聰明的傳承方式啊!」

R姐:「阿姨,妳這份保單要保人是妳、被保險人是妳先生、受益人是小孩,這樣一來……」

阿姨:「欸?那會怎樣?」

R姐:「保險金可能被算進遺產,要課稅喔。」

空氣凝結3秒。阿姨整個人愣住!「蛤?不是都說保險金免稅嗎?」

其實,這一題連保險業務員、會計師都不一定講得清楚,R姐分3大項說明:

一、先搞懂「3個角色」,保單稅務的命運關鍵

一張保單裡,藏著3個角色:

◎要保人:繳保費的人,也是保單的擁有者。

◎被保險人:保險對象,發生事故或過世時觸發理賠。

◎受益人:領錢的人,決定保險金最後歸誰所有。

懂這3個角色的關係,是每一份保單稅務命運的起點。

常見兩種結果: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還有明確寫受益人:恭喜,免遺產稅並指定受益人→免遺產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那就要小心了→可能被課遺產稅。

二、為什麼保險理賠要課稅?法條怎麼說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稅法看似冷冰冰,其實藏著溫暖:你希望這筆錢,最快、最安心地留給誰?

講白了,兩條在唱同一首歌。要想保險金免遺產稅,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條件1:保險類型為「死亡保險金」。

條件2:有明確指定受益人。

條件3: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

3大要件少一項,國稅局就會笑著請你「進來坐」。

回到開頭的案例,阿姨的保單要保人是自己,被保險人是先生、受益人是小孩。當爸爸過世時,保險金會被列入爸爸的遺產;若媽媽先過世,雖然保險金還沒理賠,但整張保單的價值屬於媽媽,也要被算進媽媽的遺產課稅。

所以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設計,不只是文件上的3個名字,而是決定保單未來是否免遺產稅的關鍵。同一張保單,竟在2種情境都要被課遺產稅。

三、怎麼做才對?

(1)確認保單角色設計

誰繳保費?誰是被保險人?誰能領錢?要清楚對應。

(2)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留空或受益人已過世,等於放棄免稅資格。

(3)定期檢查與更新

家庭狀況變了(離婚、再婚、子女成年)都要重新檢視。

(4)高額保單請諮詢專業顧問

避免誤觸遺產稅或贈與稅界線。

R姐觀點:稅法看似冷冰冰,其實藏著一個很溫暖的問題:「你希望這筆錢,最快、最安心、最不被誤會地留給誰?」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會用人壽保險作為傳承工具,因為只要規劃正確,就能免遺產稅、直接撥付。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新聞來源:旺得富理財網 馮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