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 週二
為因應明(2026)正式接軌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ICS)制度,推出台版在地化版本,金管會今(16)日預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頒布新的資本適用率標準,RBC門檻從200%降到100%(公式計算方式與舊版不同),不到25%或50%列為「資本不足」或「資本顯著不足」,就會被踩到金管會的監理紅線,最嚴重慘遭清理或解散
過去壽險業的資本適用率一旦處於「資本不足」或「資本顯著不足」,金管會將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包括增資或其它方案,以強化保險業的風險承擔能力。
前金管會訂有「資本適足率(RBC)」、「淨值比率」兩大監理指標。目前據「保險法」現行規定,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必須達200%以上,40家壽產業都需要達到法定標準,否則將遭到主管機關處分,最嚴重的情況,金管會是可以處業者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等。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金管會擬修法,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發布之「保險資本標準」(Insurance Capital Standard,ICS),推動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isk Based Capital)制度,並自115年起實施。
此次修正後,資本適足率應符合之比率,由現行風險資本額( Risk-based Capital,RBC)制度下200%修正為100%(ICS)。另考量明年起,保險業之資產及負債將按公允價值衡量及採現時估計衡量,資本適足率將面臨較高之波動程度而具不確定性,因此調整資本顯著不足等級之資本適足率(ICS)係指「25%以上,未達50%者」。
同時將主管機關應採行更嚴厲強化監理措施之資本顯著不足等級者之資本適足率範圍予以限縮,並相對放寬資本不足等級者之資本適足率範圍,以給予業者較多彈性因應新制度實施之影響。
蔡火炎:截至目前僅1家「資本不足」
同時,蔡火炎證實,截至6月底為止,目前僅有1家屬於資本不足公司。他說希望明年用了過渡措施後,所有保險公司都能及格。
此次修法,金管會保險業應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編製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將現行要求保險業每半營業年度應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資本適足率之 規定,增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申報時間者,從其規定,以利於新制度實施初期保留給予業者 較長申報時程之彈性。
蔡火炎強調,此次新增依主管機關之要求,要求各保險公司辦理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之結果,於期限內(至少一年一次)向主管機關指定之對象申報,並明定主管機關得對執行成效不彰者採行相關監理手段,以提升險業辦理自我風與清償能力評估機制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