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工商時報 陳彥綺
一年送給3名子女各244萬元,每筆都沒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繳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按「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無論分幾次、送給幾人,同一年度都只能扣除一次,若誤認每名子女各有一筆免稅額,因而漏報贈與稅,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244萬元免稅額看贈與人 送給多人也只能扣一次
免稅額的計算方式常是民眾最易混淆的盲點,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免稅額,該局強調,此免稅額指的是「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可享有免課徵贈與稅的額度,並不是讓每一位「受贈人」都能各別享有免稅額。
臺北國稅局解釋,現行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這意味著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無論總共贈與了多少次、或將財產分給了幾個人,全年結算的贈與總額合計最高就是244萬元,超過此額度的部分均須依法課稅。
3名子女各收244萬 父親漏報遭補稅又受罰
國稅局舉例,一名父親在2025年先後贈與長子、次子與女兒各244萬元,全年合計送出732萬元,他以為每名子女收到的金額都未超過免稅額,因此沒有申報贈與稅。
但這名父親全年只能扣除一次244萬元免稅額,剩餘488萬元須課稅,經國稅局查核後,該名父親不但被要求按10%稅率補徵高達48.8萬元的贈與稅,更因未依規定申報而遭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規劃贈與時應先加總自己當年度送出的財產價值,再判斷是否須申報,以免誤把免稅額當成「每人一份」,最後補稅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