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1小時轉走690萬!妻慘被追繳「驚人遺產稅」 律師拋一招合法節稅
李瑋萱2026年9月22日週二 下午9:12
贈與、遺產稅等爭議時有所聞,立法院上月底三讀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
另一方面,日前一名太太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先生生前欠她近億元,但國稅局只認列1,862萬元,其中發現太太在先生過世後1小時,隨即轉了690萬進自己帳戶,最終該名女子還要繳納近千萬的遺產稅。
對此,有律師給出「合法節稅」攻略,表示夫妻間贈與彈性很大,但要注意過世前兩年的贈與會被追計計算遺產稅。
有債務可降低遺產稅?夫妻金流如何認定「借款」?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亦揚在臉書指出,根據新聞報導,該名太太提出數十筆資金往來,主張先生生前積欠她約9,984萬,盼將「未償債務」從遺產中扣除,國稅局查核後僅認列約1,862萬元未償債務,且發現其中有筆690萬元的匯款,是先生過世約1小時後才轉進妻子帳戶。
國稅局最終認定核定遺產淨額約7,814萬元,應繳遺產稅約992萬元。律師對此提出5大重點進行分析,首先在於遺產稅的計算,若「被繼承人」有債務,都會需要扣除債務,留下遺產真正的淨額來計算遺產稅。再者由於夫妻間本就會有贈與、代墊等各種資金往來,從上述案例看,單只有金流,無法證明近1億元都是借款,需要有「這筆錢以後要還」的確實約定。
生前補簽借據能少繳遺產稅?被繼承人如何「還債」?
至於如何能證明是「借款債務」?律師說明,國稅局會比對借款約定、資金交付、還款,及死亡時「還欠多少」;特別是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近親借款中,更是需要「借款原因」、「用途必要性」等要件資料,才會被列為債務,這也是此案僅被認列1800多萬的原因。若是確實借錢,生前補簽借據等,能補強未償債務的證明,但國稅局不會只單看借據,因此若單純是為了減少遺產稅而「創造債務」,很可能會被找出來。至於能否以「清償債務」,直接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錢?律師則提醒,這可能衍伸侵害繼承權、偽造文書等爭議,因此建議要回歸正式的繼承程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