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未成年買5600萬豪宅!國稅局一查「老爸全額出錢」 下場補稅195萬 - 2026/9/14

2026年09月14日 19:52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未成年子女名下突然買進一間5600萬元房產,購屋款卻全由父親支付,小心被國稅局盯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一名未成年人在新北市精華地段購買房地,因購屋金額與本人資力明顯不相當,追查後發現,5600萬元購屋款是由父親一次匯入賣方帳戶支付,依規定視同贈與,父親最後遭核定應繳195萬餘元贈與稅。父親直接出錢買房 仍可能被視為贈與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的資金視為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換句話說,即使父母沒有先把現金匯給子女,而是直接替孩子支付房款,只要符合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的要件,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國稅局舉例,一名未成年人於2025年間購買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達5600萬元,由於金額明顯超出其自身財力,國稅局進一步追查資金流向,發現房款其實由父親一次匯至賣方帳戶。國稅局因此通知父親,應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父親也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房地實際成交價高達5600萬元,但贈與稅的課稅價值並非直接以成交價計算。依規定,土地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認定,房屋則依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本案父親最後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合計220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國稅局核定後,應納贈與稅195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子女或其他人購買財產,應注意是否涉及視同贈與課稅;若接獲國稅局通知,也應在10日內依期限完成申報。若逾期未申報,除會遭補徵應納贈與稅額,並可能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以本案195萬餘元贈與稅計算,若未在期限內申報,依通常初犯或情節較輕情況可能處0.5倍罰鍰,約97.5萬元;若情節重大,最高則可能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

國稅局也提醒,父母替子女買房時,資金如何移轉及是否符合贈與規定,都可能影響後續稅負,民眾不可認為直接把錢付給賣方就能免除申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