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01:00:4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受惠於 AI 產業發展及半導體供應鏈需求帶動,台股表現強勁,不少企業利用閒
置資金投入股市,藉此增加投資收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出售國內
有價證券時,所獲得的證券交易所得,雖依規定停徵證所稅,但並非完全免稅,仍
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若漏報恐面臨補稅及處罰。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營利事業出售國內核准發行的有價證券,其證券
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南區國稅局指出,也因此許多企業誤以為股票獲利不必課稅,
不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出售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股票及國內基
金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仍須計入基本所得額,作為計算基本稅額的基礎。
國稅局說明,最低稅負制設計目的在於避免部分納稅人利用免稅或租稅優惠規定,
大幅降低實際稅負,當企業計算出的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應按較高金額
繳納稅款,因此即使證券交易所得免納一般所得稅,仍可能增加整體稅負。
此外,若企業過去曾發生經稽徵機關核定的證券交易損失,依規定可自發生年度次
年起五年內,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扣除。
為鼓勵長期投資,企業若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在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時,扣除同年度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交易損失後,如仍有獲利,其餘額僅需以半數
計入基本所得額。
舉例來說,甲公司 2025 年度課稅所得額為 100 萬元,按 20%稅率計算一般所得稅額
為 20 萬元,同年度甲公司處分持有超過三年的上市公司股票,產生證券交易所得
1,000 萬元,且沒有以前年度可扣除的證券交易損失。由於長期持有股票獲利可減半
計入基本所得額,因此 500 萬元需納入計算,加計原本 100 萬元課稅所得後,基本
所得額為 600 萬元。
依規定,基本所得額扣除 60 萬元後,按 12%稅率計算基本稅額為 64.8 萬元。由於
64.8 萬元高於一般所得稅額 20 萬元,因此甲公司除原本所得稅外,還須補繳兩者差
額 44.8 萬元,最終合計繳納 64.8 萬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