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朱漢崙
/為強化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金管會今日宣布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自今年7月1日起,將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讓行車安全保障更完善,希望強化用路人基本保障。
強制車險制度自87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高達3407億元,理賠人次超過767萬人,不過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為符合各界對提升強制車險保障之期待,金管會因此修正發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並自115年7月1日實施,本次修正重點有三大方向,包括了:
一、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
二、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三、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最高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
金管會也特別提醒,強制車險主要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理賠範圍涵蓋體傷、失能及死亡,但不包含財物損失,因此對財損的保障,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完善傷害及財損部分的保障,金管會也將持續精進強制車險制度並確保制度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