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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新規上路 金管會放寬電訪與投資型保單自行查核限制 - 2026/4/22

 

經濟日報 記者黃于庭/台北即時報導

為提升國人投保的便利性,並提升保險業效率,金管會已於20、21日發布修正銀行通路投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以及投資型保單銷售注意事項等規定,開放保險業可採多元方式抽樣關懷電訪、刪除對高齡被保險人的強制電訪規定,且調整投資型保單的業務單位自行查核頻率,由每季改為每半年,相關規定自發布日起即生效。

針對銀行通路投保案件,金管會大幅放寬關懷電訪的執行方式。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未來保險公司除了傳統電話訪問之外,可新增親訪、視訊、遠距訪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方式辦理,若電訪聯繫不成功或客戶拒訪,過去需寄送掛號信通知要保人相關風險,修正後開放可用簡訊、電子郵件或APP推送通知辦理,若採數位通知三次以上未讀取,保險業者仍需補寄掛號提醒。考量與其他法規的一致性,關懷訪問的錄音或錄影紀錄保存期限由2年延長到5年。

其次,本次修法撕掉年齡歧視標籤,取消高齡客戶強制錄音、錄影規定。蔡火炎指出,考量現行多項法規都有明定保險業需對高齡客戶承保前辦理關懷電訪,且產、壽險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也已規定保險業需對新契約進行至少25%以上的隨機抽樣電訪,為簡化作業流程,因此刪除銀行通路投保的高齡電訪及抽樣電訪規定。

金管會同步新增「公司自訂客戶投保權益保障措施」機制,若保險公司能參酌客戶心智功能、健康狀況及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訂定一套辨識「脆弱性族群」的評估標準並報金管會備查,未來銷售投資型或具解約金的傳統型保單給65歲以上客戶時,即可豁免強制錄音、錄影及電訪程序;另給予高資產客戶投保便利性,若壽險公司已對財管業務訂有招攬控管措施且經備查,便可免除銀行通路保戶電訪,以及高齡錄音、錄影和借款買保單前的電訪規定。

為減輕保險業作業負擔並提升效率,產、產壽險公會提議降低投資型保單的自行查核頻率。蔡火炎指出,投資型商品業務單位的自行查核頻率,由每季一次調降為每半年一次,主因是投資型保單已在台推行逾20年,且公司內部仍有定期稽核和專案稽核程序,僅降低業務單位的自行查核頻率,不影響整體監控強度。

針對借款買保單或解舊約換新約的案件,取消對被保險人的電訪要求,僅需針對要保人和實際繳費人進行確認;至於微型保單、團體保險及3年以下傷害險之解舊買新,因無解約金或誘因低,將不列入「資金來源檢核」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