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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醫娶次子岳母後半年驟逝!數億遺產全拿 長子官司爭產獲勝 - 2026/4/19

2026/04/19 11:03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陳姓老醫師於2021年4月以90歲高齡,與次子的岳母曾女辦理結婚登記,同年9月即病逝,遺留分布於台北、台中、桃園等多處不動產及股票,引發家屬間爭產訴訟。

長子指控曾女係為圖謀遺產,夥同其胞弟虛偽結婚,並主張經律師認證之「代筆遺囑」不符法定要件。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老醫師當時仍具備結婚意思能力,婚姻關係成立;但遺囑部分,因「代筆遺囑」見證人對內容認知模糊,不符法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

長子起訴主張,父親於2021年4月與曾女辦理結婚登記,但當時父親高齡且有認知功能障礙,雙方未對外告知亦無宴客,質疑其欠缺結婚真意,曾女並非合法繼承人。此外,胞弟事後出示由執業律師認證之代筆遺囑,將台北、台中及桃園多處房地分別遺贈予曾女與胞弟之子,但父親當時語言表達能力已退化,見證人又是律師事務所職員與司機,質疑遺囑內容並非父親口述,應屬無效。

對此,曾女與胞弟反駁表示,陳醫師生前仍持續看診並進行體檢,表達能力正常,在曾女長期陪伴照料下產生情愫,且陳醫生對外介紹均稱曾女為太太,結婚是為確保曾女老年生活無虞才主動提出。合議庭勘驗陳醫師生前慶生影片,確認其能自行許願並與家人正常互動,神情自然且穿著舉止合宜,難認其於辦理登記時處於無意識狀態;且結婚雙方親屬關聯或是否宴客與結婚真意無關,據此認定婚姻有效,曾女確為法定繼承人。

然而,涉及遺產分配之「代筆遺囑」則遭法院認定程序有誤。法官發現,遺囑見證人之一不僅患有嚴重重聽,且在庭訊時對遺產標示、面積及分配細節均表示不知情,甚至不知遺囑執行人即為其女婿;另一名見證人於原審時更表示,其僅是受律師指派當見證人,不知須核對遺囑內容。顯見見證人僅在場旁觀,未參與見聞確知遺囑內容是否與老醫師口述意旨相符。

高院最終認定,代筆遺囑之見證人不得僅以在場簽名之「形式過程」為已足,必須具備確認內容出自遺囑人真意之實質見證效力。兩名見證人之證詞顯示其未盡見證職責,不符民法第1194條規定之法定要件,系爭遺囑應屬無效。雖然曾女仍具繼承權,但因遺囑無效,原已依遺囑轉移至曾女等人名下之九處不動產登記必須塗銷,回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