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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留下保險理賠金,竟要繳2000萬遺產稅! - 2025/6/13

99%台灣人忽略的投保細節,領不到錢還要倒貼

2025-06-11 

洪小姐這輩子沒想過,繼承一份遺產,竟然會讓她「賠上自己2180萬的積蓄」,她的姐姐在罹癌之後,兩年內以躉繳方式密集投保了94張保單。保單種類是萬能壽險與利變養老險,受益人全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投保7年後,姐姐病逝了!姐姐病逝後9個月,洪小姐收到一張來自台北市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寫明:妳是法定繼承人,姐姐留有總值1億6千多萬的94筆保單,請繳納遺產稅 2180 萬元。

洪小姐以為,只要乖乖繳了 遺產稅,就能拿回保險金。但沒想到,當她拿著完稅證明去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被直接拒絕。

保險公司說:「妳不是受益人,這筆保險金無法給妳。」

她當場愣住。最後,她什麼也沒繼承到,卻先倒貼2千多萬的遺產稅。

心有不甘的她提起訴訟,認為既然國稅局說這些保單是遺產,她身為繼承人就應該有權領取。

但法院怎麼說?

「國稅局不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只依據契約給付受益人。」

「如果不服稅單,應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或訴訟,而妳沒有這麼做。」

最終,她不但一毛錢沒拿到,還敗訴了。

這起判決,讓R姐印象非常深刻。更讓我震驚的是,「最近我遇到來諮詢客戶的狀況,幾乎一模一樣」,目前他申請延期繳納遺產稅申報。

明明不是保單受益人,為什麼還要繳遺產稅?

因為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這些保單具資產性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皆為姐姐本人,短期內以躉繳方式購買高額投資型保單,依實質課稅原則,即使受益人寫的是禪院,仍列為姐姐應課稅遺產。

那為什麼保險公司不能把保險金給洪小姐?因為保險公司只認契約,不看稅法邏輯。

契約寫誰是受益人,錢就只能給誰。

國稅局說那是遺產,保險公司說:「與我無關」,法院也說:「不服稅單,請去找國稅局。」如果是妳,該怎麼辦?

想像一下:今天妳收到一張國稅局開的遺產稅單,說妳要繳2180萬,但妳根本不是保單受益人,連一毛錢都領不到,這時怎麼辦?

R姐會這樣建議:

Step 1:親人一過世,立即申請國稅局「財產清冊」

千萬別等稅單來,要主動了解有哪些資產、保單、銀行帳戶,有沒有潛在稅務風險。

Step 2:發現有風險(大量保單/受益人不是自己),立刻法律評估受益人是誰?

.要保人、被保險人是否皆為同一人?

保單類型是否為投資型(投資型保單、利變保單、增額保單)?

有無「躉繳、大額、病後集中投保」的特徵?

符合這些條件,很可能會被國稅局「視為遺產課稅」。

Step 3:懷疑會倒賠?考慮 拋棄繼承!

如果判斷稅比資產多、保險金又領不到,就應該:在三個月內提出「拋棄繼承」聲請,這樣就能「合法切斷稅、債與繼承責任」。

注意:拋棄繼承不可反悔!未來即便真的有遺產,也不能再回頭領。

千萬不要傻傻繳稅以為就能領錢!最終可能變成「倒貼2千萬的繼承人」

常見問題:那我選「限定繼承」可以嗎?

很抱歉——限定繼承只能擋住「私人債務」(如信用卡、貸款),擋不住國稅局開的遺產稅單,因為這是「公法義務」,你只要是繼承人,國稅局就可以向你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