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3張保單,卻換來137萬稅單!」不是買了保險就能避稅…這些魔鬼細節別忽略
- 2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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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爸爸晚年經濟無虞,最大心願就是在自己離世後,兒子們能安心過日子。為了替孩子預留一筆資產,他聽從理財專員建議,在七十多歲那年,一口氣躉繳800萬元,買下三張「投資型壽險保單」,並指定兩位兒子為受益人。根據當時專員的說法是,「這類保單的保險金可以直接給受益人,不一定列入遺產課稅範圍,又能兼顧理財增值,可說是一舉兩得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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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陳爸爸辭世,兩兄弟根據保單設計,將三張保單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總金額達1,600多萬元,讓他們得以避開繁重稅負。但沒想到,幾個月後國稅局來函指出,其中兩張B公司的「投資型壽險帳戶價值」超過760萬元,「應該列入遺產總額課稅」,因此追加遺產稅金額超過137萬元。
對此,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很多高資產家庭都以為,只要買保險就可以節稅,但真相是「保障型壽險」才有機會合法節稅。
R姐進一步對此案例分析。她透露,國稅局並不是針對「保單」這個名目課稅,而是依據「質課稅原則」來看這筆錢的性質。拆開保單的內容來看,有一部分是「壽險保障」,這是固定的保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可以不列入遺產。但另一部分是「投資帳戶的價值」,這是市場操作後產生的獲利,被認為是「財產性質」,應列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指出,「這些保單實際上是以保險為名、投資為實。若這筆投資收益能直接在被保險人死亡時轉給下一代,卻完全不課稅,那就違背了公平原則。」基金和ETF都要課遺產稅,不會因為穿上「保險」的外衣,投資帳戶的價值就能免稅,這違反了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投資型保單」如果主要是投資帳戶,就容易踩到稅法紅線。最終兩兄弟的復查申請被駁回,因國稅局仍堅持,那筆來自投資帳戶的金額,本質上是財產轉移,不能用「壽險」名義避稅,補繳了137萬的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