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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險 推電子保險證 - 2020/2/14

2020-02-14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宣布全面推動強制汽車險的電子式保險證,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電子式保險證做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保險的投保紀錄證明;此外,金管會也規定,保險契約若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業務員必須取得保戶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鑑於智慧型行動裝置日趨普遍及配合節能減碳政策,並利於車主即時申辦車籍監理業務,因此積極推動強制車險的電子保險證,當公路監理機關要審查投保紀錄時,可出具此憑證。

為強化強制汽車險電子式保險證的防偽及控管機制,金管會已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認證平台」建置,透過該平台產製的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提供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保戶可隨時查詢保險期間以確認投保情形,對保戶而言極具便利性。

電子保單應取得電郵

保險局表示,已修正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增列保險業招攬人員於招攬時,若保險契約係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者,至少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因此,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也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另,若過去未留存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於保險公司,可主動提供保險公司,以利保險公司提供電子式保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