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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解舊換新 金管會出手 最高罰1,200萬 - 2020/2/8

文/許伊婷 | 《現代保險》雜誌 

 

【本文重點】去(2019)年傳出保險業大量勸誘客戶「解約舊保單,轉投保新保單」,導致客戶權益受損,金管會為強化保險業務招攬及核保作業,研擬「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也針對「解舊換新」明訂規範,違反規定將核處新台幣60萬元至1,200萬元罰鍰,預計最快本(2)月中發布。

根據A保險公司去年4月~9月的資料顯示,跳槽到其他保經的A公司保險業務員,其名下業務中有近3千件保單辦理解約、減額、契撤,當中有近5成是防癌險、終身醫療、失能扶助險、手術險、重大傷病險等與體況、年齡有關的保單,保戶將失去過去繳交多年的保費,若體況變差恐面臨核保難關,也不斷解舊換新,保費永遠繳不完。

此外,異動的保單如果有保價金成分,還會損失一筆不少的解約金。金管會主秘陳開元表示,現代有許多人沒有把保險當作「保障」商品,反而做為「理財」工具,不希望在保單轉換過程當中,客戶有權益不清楚,產生非必要的損失。

被推介解舊換新 保戶至少接2通電話
金管會保險局為防堵保險銷售人員不當唆使消費者解除契約並重新投保的狀況,修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未來若遇到保險銷售員以「保單轉換」、「調整」、「現有投資型保單虧損」等原因推介解約買新保單,保戶在解約申請提出後,將會接到原承保公司電話訪問,投保新保單後也會再接到新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電話訪問,訪問內容為確認保險銷售人員是否有充分瞭解客戶、涉有不當招攬情事及商品適合度,以及告知客戶相關風險及權益損失情形。

推介解舊換新 業者須符合這些規定
業者在解約及新投保,針對新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及其銷售人員、原承保的保險公司須符合下列規定:

【新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銷售人員】
銷售過程:
保險銷售人員須瞭解客戶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是否來自「解約舊保單」及「保單貸款」。

【原承保的保險公司】
解約申請提出​後電訪客戶
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在收到客戶的契約終止申請時,應電訪提醒保戶權益影響,說明可能面臨的不利結果。

【新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
核保面:
1.評估客戶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是否來自「解約舊保單」及「保單貸款」。
2.檢核保戶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向同一保險公司或其他同業辦理終止契約。
3.檢核保戶是否向同一保險公司辦理保單借款。

確定承保後,須電訪客戶:
新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收到要保書時,應另指派非銷售通路人員電話訪問客戶,確認保險銷售人員是否有充分瞭解客戶的保險商品合適度,若客戶有解舊保單情形,確認保險銷售人員是否告知客戶財務槓桿操作相關風險及轉投保恐權益損失的情形。